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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行一审胜诉 康得新子公司被判归还1.98亿借款

2019-11-19 20:13:12
张家港行一审胜诉 康得新子公司被判归还1.98亿借款

9月2日晚间,上市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张家港行“,证券代码“002839”)披露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中院”)《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光电”)、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钟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苏州中院判决,被告康得新光电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家港行归还借款本金1.98亿元,并支付张家港行相应的罚息及复利。

除以上诉求外,苏州中院还判决,被告康得新光电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张家港行律师费损失1160530元。与此同时,被告康得新、钟玉对被告康得新光电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康得新光电追偿。

资料显示,康得新光电为上市公司康得新全资子公司;钟玉为康得新控股股东康得集团的实控人,其于5月12日因涉嫌犯罪被张家港市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告显示,2017年2月28日,张家港行与康得新光电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日,张家港行依约向康得新光电公司发放贷款2亿元,到期日为2019年9月13日。合同履行期内,康得新光电公司归还了本金200万元,尚结欠剩余贷款本金1.98亿元。

张家港行表示,因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新发生财产被查封等诉讼案件,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同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随后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期十五日内,向苏州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家港行表示,一审法院虽然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但目前该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且被告偿债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公司无法按期收回上述款项的风险。公司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该诉讼对公司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除张家港行外,上市公司康得新还涉及上百起尚未结案的诉讼案件。8月30日,康得新披露2019年半年报显示,经自查,公司截至目前尚未结案的被起诉类案件112起,合计涉案金额约73.07亿元。

康得新于今年1月15日首次出现债务违约,其未能按照约定偿付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10.4亿元。随后,又接连于1月21日、2月15日和3月14日分别表示,无法按约定偿付规模5亿元的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规模10亿元中期票据的5500万元利息,以及3亿美元担保债券的900万美元应付利息。

为摆脱困境,康得新在半年报中表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就任后(今年7月22日上任),积极寻求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在当地政府机构的协调下,积极与多方债权人协调沟通,协商延期还款或调整后续债务偿还等方式进行债务重整,同时就筹资安排与多方进行沟通,全力以赴地推进偿债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筹集事务,但债务重整事项的推进受各方协商结果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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