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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入刑松绑? 法官醉驾本就没必要小米团体半年营收然入刑

2018-10-07 14:24:35
张捷说:“危险驾驶犯罪是危险犯,不能仅仅以醉驾作为入刑的唯一标准,需要与其醉酒驾驶的危险性做一定程度的综合、实质判断,已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才构成犯法。 受访法官告诉记者,实际上,醉驾本来就不必定入刑。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北京朝阳、上海松江、江苏苏州等地法院了解到,近年来,3地法院对醉驾案件处理比较北京前门大街部分老字号或撤离14家商户已
严格,均没有不予定罪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例。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实行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点意见(2)》(下称量刑意见(2))就醉酒驾驶明确提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山西忻州市繁峙县发生30级左右地震
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张华说,之前出台的司法解释和法律文件,都没有规定醉驾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和情节显著轻微,否则就和刑法相抵触了。 ”崔光同说,这只能说明量刑意见(2)遵循了刑法要求,体现了罪恶刑相适应的原则,与“刑罚松动醉驾可不入刑”并无必然联系。 我国刑法第13条、第37条已经明确,所有犯罪行为,包括偷盗、故意伤害等常见的犯法类型,只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作犯罪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刑事处罚。 醉酒行动不构成犯罪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即可。 醉酒驾驶入刑松动了? NO!醉驾入刑松绑?你想多了。 “所以,醉驾固然也可以宣告无罪或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张华说,量刑意见(2)合理合法。 既然如此,为什么一些法院多年来未有因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轻微而对醉驾不予定罪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例出现呢?张华解释道,一方面,刑事案件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例本来就比较少;另一方面,醉驾本身是轻微犯法,如果真的存在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的情况,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公安机关可以撤消案件,这样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张捷说,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些人将此解读为“对醉驾的高压打击将有所洗澡泥哪个牌子好放松”。 但我国刑法还规定了“但书”,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尼龙防坠网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撤案,或不起诉,或终止审又一国对我游客实施落地签7月走起
理,或宣布无罪。 “另外,量刑意见(二)中的上述规定并博野尼龙输送带不是单独针对醉驾作出的特殊处理和特殊规定,在一些触及其他犯罪行为的司法解释中,也强调了‘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定罪’,‘情节轻微可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崔光同看来,在刑法已对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轻微有所规定的情况下,量刑意见(二)作了重审,这是对司法实践者的一种提示、要求和强调,目的是使审判人员在审理醉驾案件时,更加全面、客观地考量被告人的各种犯法情节,综合评定被告人行动的社会危害性和具有的人身危险性,从而使定罪、处罚更加科学、公道,即醉驾行动不必定一律予以定罪、一概予以刑事处罚。 受访法官一致认为,量刑意见(二)有关醉驾情节轻微、显著轻微的内容,仅仅是对刑法有关规定的重申,醉驾入刑根本不存在松绑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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